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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点:呵护善者利益诉求也是进步
2012-06-15 14:18  济南日报 点击: 载入中...

   日前,杨女士去茶馆打牌遗落5000元现金被服务员归还。杨女士丈夫给了服务员200元酬谢。回家后杨女士觉得不该给酬金,夫妻俩到茶馆要回了钱。杨女士认为服务员这种行为不对,打电话给报社希望曝光。(6月14日《新快报》)

  网友之所以一边倒地支持收取酬金的行为,一方面是基于目前所面临的道德现状。虽然近来涌现出不少道德模范,但道德滑坡仍是不争的事实。在“好人难做”的语境下,拾金不昧已是一种稀缺品质,我们还有什么理由苛求拾金不昧者没有一点利益诉求?另一方面则出于基本的情理、法理判断。失主主动赠与酬金,在法律上就是一种赠与行为,所以服务员收酬金,不仅合情合理,而且合法。

  时光倒退几十年,“做好事不留名”是一种社会共识,倘有人拾金不昧要收酬金,必然遭到舆论的谴责。再往后,人们对“做好事不求回报”重新审视,不同声音开始响起。时至今日,绝大多数人认可收取酬金,包括在法律层面鼓励有偿做好事。其实,这也是一种社会理性和常识的回归。

  人性中高尚与卑鄙并存,每个人都有利己的一面。正因如此,才需有道德约束,才需制度激励和舆论褒扬,甚至利益上的奖励,来激发人性向善。

  其实,早在2000多年前,孔子与他们弟子们就讨论过这个问题。子路救了一个落水的人,事后收下一头牛的谢礼。孔子说:“鲁国一定会有很多人愿意救人于危难。”子贡为一个在外国沦为奴隶的鲁国人赎身,按照鲁国法律,他花费的赎金可以到官府去“报销”,但子贡却没有接受。孔子说:“鲁国不会再有人为别人赎身了”。《淮南子》对此的评价是:“子路受而劝德,子贡让而止善。”子路和子贡都没有错,其实,也许绝大多数人都是“子路”而非“子贡”,子贡的身上折射出的是一种道德的理想主义,而子路身上则呈现出人性的普遍性。

  呵护行善者的利益诉求,是时代进步的表现,也是推动社会前行的一种正能量,这比个体某一次的拾金不昧更有价值。因为人人都可能是一个行善者,也可能是被助者,只有在相互宽容和理解的社会氛围中,道德的成长才拥有无限的可能性,做好事才有可能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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