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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工资调整方案出台 人社部否认工资增长六成(3)

A+ A- 2015-01-20 17:08  |  新京报  |  责编:田志英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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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点2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待遇不会降低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也要缴纳养老保险,那么,大家拿到手的钱会不会减少?胡晓义表示,我们掌握的原则是“增量改革”,通过增量进行结构的调整和机制的转换,而不是做减法,待遇降低以后再改革,这不是我们制度设计的出发点。

  根据《决定》中的规定,对于改革前已经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

  那么对于其他在职的机关事业工作人员来说,待遇如何呢?胡晓义说:“就大多数人来讲或者绝大多数来讲,待遇水平不会降低。我们前期进行了大量测算和论证,结果是一定要达到一个平衡,让绝大多数人缴费之后收入不降低,还可以略有增加。”

  胡晓义也强调,这是全国的测算情况,没有办法排除各个地区、各个单位、各种收入情况不同可能出现的收入降低的个别情况。

  焦点3

  财政是职业年金的唯一供款渠道

  《决定》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看到这一规定,从一家大型国企退休的钱女士说:“原来公务员还都有职业年金,还是比不少企业的人强啊。”

  与钱女士抱有同样想法的人不在少数。虽然目前企业年金制度仍在发展,目前有2200多万职工参加,积累了7400多亿资金,但仍有大量企业没有为职工设置企业年金。

  胡晓义说,从上世纪90年代,国务院决定改革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时就提出了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的方向。这次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如果只是改基本的制度还是不完整的,所以这次统筹考虑了基本制度改革和多层次体系建设,把职业年金的设计引入到改革内容中。

  “说到制度公平的问题,问题的实质在于如何引导企业年金更快地发展,使更多的企业职工能够不但有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而且有补充养老保险的补充保障,这样有利于整个社会公平。”胡晓义表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供款渠道是明确的,主要是财政资金的供给。财政也是职业年金的唯一供款渠道,不允许机关自筹自支小金库。

  焦点4

  此次改革不会“吃”企业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会不会“吃掉”企业结存的养老保险基金?对于这种担忧,胡晓义的答案是“不会”。《决定》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

  胡晓义说,这一方面是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供款渠道是明确的,主要是财政资金的供给,各级财政还是要负重要的责任。另一方面,是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扶养比,现在企业的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的比例关系大致是3:1,而事业单位就高得多,大概是2.5:1,机关更高,大概是2:1。考虑到抚养比的不平衡,更不应该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混用,还是要坚持以财政供款为主的资金渠道。

  关于资金筹措,胡晓义表示,如果要同时筹措1500多万人的养老保险基金,还要筹措单位缴费、个人缴费,负担非常重。实际上,现在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模式是现收现付,部分积累,主要是代际赡养的模式,工作的一代缴费来供养已经退休的一代。所以实际上不完全是看上去那样同时筹措两笔巨额资金,而是可以做财务上的转化。

  就现实财政能力而言,完全可以安排好现在的在职职工缴费和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目前财务安排上不存在问题。养老保险的投资运营问题,是我们要长期谋划的重点,已经列入了养老保险的顶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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