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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工资调整方案出台 人社部否认工资增长六成(4)

A+ A- 2015-01-20 17:08  |  新京报  |  责编:田志英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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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背景

  本轮调整前公务员工资9年未上涨

  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务员工资制度经历了几次大的变革。

  1956年,第一次工资制度改革后,我国全面取消配给制和物价津贴,直接以货币形式规定工资标准,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工作人员的职务高低确定职务等级和工资标准。这一工资体制持续了近30年。

  1985年,随着经济形势好转,国家废除了30年的等级工资制,建立了以基础工资、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此外,建立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正常的晋级增资制度。同时,改革明确了职务工资按照工作人员的职务高低、责任和业务技术水平确定。而基础工资按所处省份工资区划分,人人一样。

  1993年,国家推行公务员制度,决定公务员实行职级工资制,即按照公务员职务、级别和年限确定标准的工资制度。为此,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提出了公务员工资改革的五项原则,即按劳分配原则、正常增资原则、比较平衡原则、物价补偿原则和因地津贴原则。

  国家干部变成“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分为四个部分: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其中以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为主体。

  从2006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以上五项原则作了进一步完善,从制度上规范了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分配行为。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同时,公务员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这也从法律层面确定了公务员的工资和福利制度。

  从2006年至本轮调整前,公务员工资9年未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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