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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工资调整方案出台 人社部否认工资增长六成

A+ A- 2015-01-20 17:08  |  新京报  |  责编:田志英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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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部称公务员工资增长六成是误解

  近日,国务院发文正式废除饱受诟病的养老金双轨制,近3900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也要缴纳养老保险。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会不会降低?工资会不会相应增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资金从哪里来?会不会“吃掉”积累多年的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昨日,国新办举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情况发布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解答了这些热点问题。

  改革开放后历次公务员工资调整

  公务员工资在改革开放后调整了多次。其中在1993年到1997年没有调整,1999年到2001年期间则连续3次调整,且调整幅度较大。

  第一次

  1985年6月

  由以级别定工资的职务等级工资制,转到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结构工资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

  第二次

  1989年

  国务院决定给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调一级工资,并在此基础上重点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工资中的一些突出矛盾。

  第三次

  1993年10月1日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国家干部变为公务员,按不同职能,将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分为四个部分: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其中,以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为主体。

  第四次

  1997年7月1日

  经国务院批准,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标准由原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110元。机关新录用人员的试用工资相应提高:大学本科生由每月70元提高到225元;硕士生由每月97元提高到260元;博士生由每月105元提高到2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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