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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回应公务员调工资 不会降低略有增长

A+ A- 2015-01-21 09:12  |  南方都市报  |  责编:田志英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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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昨日上午在国新办发布会上对外证实,备受关注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调整已经开始实施。这是2006年以来,我国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工资首次调整。

  胡晓义说,国务院办公厅为此转发了三个实施方案,一是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这些文件已经发到各单位。

  按照此前国务院批转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调整思路是:调整优化工资结构,降低津贴补贴所占比例,提高基本工资占比。

  2006年以来基本工资首次调整

  全国人大常委会调研指出,自2006年起,全国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近十年来一直未作调整。因此,此次调整将是2006年以来,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首次进行调整。

  目前,中国公务员的工资主要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组成,其中,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标准全国统一。一位接近人社部人士向南都记者表示,基本工资调整实施后,基本工资占公务员薪酬比重将提高,津贴补贴占比则将降低。

  实际上,2013年2月国务院批转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就已经明确提出,“调整优化工资结构,降低津贴补贴所占比例,提高基本工资占比”,作为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一个操作思路。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去年10月发布的《关于公务员法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基本工资占公务员收入的比重仅为1/3左右。

  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实说,公务员基本工资全国统一标准,但公务员的津补贴,由各个地方政府自行掌握,因此,财政收入越高的地方政府,其公务员津补贴越多,造成了这些年来,不同地区公务员的待遇差距越来越大。

  另一方面,基本工资占比太小,不同职级公务员的基本工资没拉开差距,“公务员升职后,加薪非常有限,激励不足。”苏海南说。

  建议建立公务员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专家建议,把建立公务员基本工资的正常调整机制,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建立这一机制,意味着公务员的基本工资今后将依据国民经济的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动态调整。

  李实建议,应建立一个由政府、学界、社会团体多方参与的公务员工资调整委员会。“公务员工资不是靠市场机制能够确定的,但是它又离不开市场,需要参照整个社会的工资水平,特别是同等人员的工资水平,做出相应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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