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资格审查
由工作人员根据招聘岗位的条件和具体要求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于2012年6月22日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及自治区外办(侨办)网站(http://wqb.xinjiang.gov.cn)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信息。资格审查合格者,请于2012年6月 26日至28日期间,携带身份证赴自治区外办(侨办)组织人事处2101室领取准考证。
七、考试(成绩百分制)
(一)笔试
1.外语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占70%。
2.行政能力测试和写作(汉语)占30%。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外语专业知识笔试成绩×70%+行政能力测试和写作成绩×30%。
笔试结束后,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二)面试
1.口语能力测试成绩占70%。
2.结构化面试成绩占30%。
面试成绩=口语能力测试成绩×70%+结构化面试成绩×30%。
(三)按笔试成绩占45%、面试成绩占55%计算出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5%+面试成绩×55%。
(四)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85分。
(五)综合成绩超过合格分数线85分(含85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凡综合成绩未达到85分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六)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自治区外办(侨办)网站上公示。
(七)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八、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自治区外办(侨办)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如有放弃体检者或不合格者,根据综合成绩按拟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另行安排体检。
九、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考察。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审核,经核准同意后,根据综合成绩按拟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另行安排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