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自治区外办(侨办)网站中进行公示,期限为7天。
十一、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者,我办将体检、考察和公示材料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审核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聘用相关手续。
对公示有异议者,我办将增补公示人员申请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审核,经核准同意后,根据综合成绩按拟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另行安排公示。
十二、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自治区外办(侨办)负责组织实施。
十三、招聘监督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进行,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自治区纪检委驻外办(侨办)纪检组、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工作。
监督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监 督 人:原桂芳
监督电话:0991-3689707
监督单位:自治区纪检委驻外办(侨办)
纪检组、监察室
监 督 人:阿斯牙•艾山
监督电话:0991-5509136、5509252
自治区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
二O一二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