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公开招聘80人实施方案(5)
2014年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公开招聘考试网络高分课程
2.聘用
审核备案后,由我院人事处代表医院,通过与受聘人员签署就业协议、办理人事调配手续等方式确定人事关系。应聘人员应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报到的,我院可单方面解除就业协议或终止人事调配手续,并酌情向天津医科大学、市教委、市人社局申请按照程序递补人选。
我院公开招聘人员均为事业编制职工,签订《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期内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及日常人事管理均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医院相关政策执行。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七、本方案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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