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泸定县教师考调10人公告(3)
报名人数与考调职位数比例达到1∶2及以上的,该职位按规定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经县公开考调领导小组同意后按比例调减考调职位名额或取消考调职位;如考调职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自愿申请调剂报考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
(三)考试
考试为面试(说课)。
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成绩计算:成绩满分为100分。若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决定并列者排名。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考试,(不能使用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未准时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报考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和考试规则。
(四)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报考者,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由泸定县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本职位报考人员中按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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