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泸定县教师考调10人公告(4)
(五)公示、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和考察。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考察期满无影响其调动的情况的,作为拟调对象按有关人事工作程序报批。公示考察期间反映有不宜调动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考调资格。考调资格取消后,是否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由县公开考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调动
经公示考察确定为拟调对象的,按有关人事工作程序批准后,由泸定县委组织部、泸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调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报考人员食宿及体检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负;
(二)报考人员调入新单位后,必须按照新调入单位的职位、岗位设置和相关政策制度规定重新确定职位和进行聘任,执行相应的工资制度;不愿按此执行的,退回原单位。
(三)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考试规则,违者将承担相应责任。
本次考调未尽事宜由县公开考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纪律监督
此次考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考调工作中如有违纪情况发生,是报考人员的取消其考调资格,是参与组织招考工作人员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泸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泸定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泸定县教育体育局 0836—3160060
监督电话:泸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0836—3122722
泸定县委组织部 0836—3122620
泸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6—3122632
泸定县教育体育局 0836—316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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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5年泸定县教育体育局公开考调教师职位及职位要求.rar
中共泸定县委组织部 泸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定县教育体育局
201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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