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剑阁县农业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18人公告(2)
(3)县畜牧技术推广站人员:报考专业技术岗11级,须取得助理兽医(畜牧)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聘在12级岗位2年以上;报考专业技术岗12级,须取得助理兽医(畜牧)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4)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人员:报考专业技术岗9级,须取得兽医(畜牧)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聘在10级岗位2年以上;报考管理岗9级,须聘在9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或取得助理兽医(畜牧)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5)县畜牧技术培训中心管理岗位9级人员:须聘在9级及以上管理岗位或取得助理兽医(畜牧)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农业类
县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县种子管理站、四川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剑阁分校人员:须取得助理农艺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工勤类
县健康畜禽产业发展推进办公室人员:报考工勤技能岗4级,须取得4级及以上技术等级(职务)资格。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报名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违反回避规定的。
五、选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12日至8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县农业局人事股 (地址:县农业局办公楼三楼)。
3.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选聘岗位、范围、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位报考者只限报考一个具体岗位。
4.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职务证书及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5.报名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如实填写《剑阁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的结果仅作为参加笔试的依据,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由资格复审和资格确认的结果确定。在选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报名或选聘资格,且后果自负。
(二)岗位及人员调整
本次公开选聘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选聘岗位人数之比不低于2:1,未达到此比例的,调减该岗位选聘数额或取消该选聘岗位。岗位调减中取消的情况,2015年8月17日在剑阁农业信息网公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且可以开考的其他选聘岗位。改报岗位的,请报考者本人于2015年8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直接到农业局人事股提交《改报岗位申请书》,与选聘条件有关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查合格的,可以改报岗位。岗位被取消而未申请改报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和面试
此次选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法进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局共同组织。总成绩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40%)。笔试主要内容为:报考畜牧类岗位为畜牧技术基础知识、畜牧类法律法规和公共知识;报考农业类岗位为农业技术基础知识、农业类法律法规和公共知识;报考工勤类岗位为《综合知识》,《综合知识》笔试考试大纲按照修订后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执行。根据笔试成绩分别按照不同岗位由高到低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应达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选聘资格。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由主管部门发给面试通知书。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选岗及体检和确定拟调人员
根据不同岗位,按照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相同的,则采用现场加试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10]19 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然后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调人员。
(五)公示
对拟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选聘资格。因取消资格而出现的空额,不再增补人员。
六、手续办理
1、经公示无异议者,在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内由主管部门通知通过公示人员报送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合同证明、同意流(调)动证明等有效书面证明及本人人事档案材料。
2、经县人社局审核确认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报县政府领导审签后,由用人单位通知拟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且按市上批准核定的岗位数聘用岗位并结合工资晋升条件,确定工资,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县人社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选聘资格。
七、资格审查、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1、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电话: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9-6600779
县农业局: 0839-6601922
2、监督电话: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0839-6600759
县农业局纪检组: 0839-66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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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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