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招聘简章(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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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我院特面向社会招聘检察文职人员,安排到驻龙潭中心检察室从事检察辅助工作。现将招聘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
检察文职人员2名。
三、报名条件及不能报考情形
(一)报名条件:
1.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法学专业、具有司法职业资格证书、普通话二级甲等证书以上者优先。
2.年龄30岁以下(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普通话标准,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
4.户籍在酉阳县内。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能报考。
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有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5年8月20日(星期四)上午9:00—8月21日(星期五)下午17:00。
(二)报名地点:酉阳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联系电话:75551662—4215
联系人:张绍烽
(三)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1张及个人简历1份。
初审报名资格:由酉阳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对报名人员的个人资料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考试。
五、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分为面试和计算机操作测试,面试和计算机操作测试成绩按照7:3的比例折算总成绩。面试和计算机操作测试总分为100分。
(一)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
(二)计算机操作测试:主要测试计算机技能和汉字录入能力。计算机操作测试满分为100分。
考试时间:2015年8月25日上午9:00。
考试地点:酉阳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六、党组综合考察
党组综合考察按照考试总成绩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员名单,党组根据综合素质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名单。
七、体检及政审
1.由党组确定的体检人员进行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则从进入考察人员名单中依次递补。
2.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地点为酉阳县人民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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