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招聘简章(2人)(2)
3.政审重点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本人及主要社会关系有无违法犯罪等情况。
八、用工形式及待遇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发现问题,影响任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合格者,进行试用,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辞退。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照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2年派遣员工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根据个人及工作需要可续签聘用合同。试用期工资为125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在履行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期间,被聘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统一管理。
九、招聘纪律
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和相关纪律,对弄虚作假、不按时应考者,取消报考资格。
十、附则
本简章由酉阳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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