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4人)(2)
(四)资格复审
初审合格人员须由本人参加资格复审。
1.时间、地点:2015年10月8日-10月10日,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资格。
2.复审人需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参加复审
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和经个人签名、单位加盖鲜章的报名表。
(五)考核(专业技能测试)
复审合格人员须按通知要求准时参加考核(专业技能测试)(分值100分)。
1.时间、地点:初定于2015年10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2.专业技能测试由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实施。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岗位专业教学测试,试讲时间20分钟;
3.专业技能能力测试总分值为100分、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60分以上者(含60分),按从高到低顺序,根据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按1:2比例参加面试。
岗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试讲成绩
(六)面试
1.时间、地点:初定于2015年10月20日,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2.结构化面试,由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实施。学校组成考评领导小组及评委负责面试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
3.面试总分值100分。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60分以上者(含60分),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6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
体检人选应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参加体检。
1.时间:初定于2015年10月29日,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2.体检由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缺额时,在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核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考察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考生主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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