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北省恩施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选聘公告(2)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
各选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如达不到比例,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研究处理意见以后,报州人社局审定。
参加面试人数按选聘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于2016年1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到州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取笔试准考证。
3、笔试时间和地点。时间:2016年1月6日上午9:00-12:00,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于2016年1月12日后可在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并公布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实施。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取前三名进入面试
1、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将于2016年1月14日以后在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
2、资格复审。面试前,需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依次在同一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3、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六、考察和体检
考察。考察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考察人数与选聘岗位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考察工作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进行。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要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档案、核实身份等方法进行,也可以采取政治素质专项测评、实绩公示、业绩评价和履历分析等方法。
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体检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若因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州人社局共同商定是否递补。
七、公示、试用、办理相关手续
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依据考试综合成绩、考察结果和人岗相适原则,召开局党组会集体讨论研究,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试用期人选,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州人社局备案,并由州人社局统一将进入试用期人员名单在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组织没有问题的人员上岗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拟试用人员主动放弃资格的,从该岗位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递补人选。
咨询电话: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8208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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