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招聘公告(4)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3363113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3360876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
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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