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纳雍县第二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146人)(2)
四、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于2017年6月1日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nayong.gov.cn/)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10日至6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周末不休)。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纳雍县委党校(居仁街道法那社区)。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设网上报名。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所需资料:
(1)《纳雍县2017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上下载打印)(1份);
(2)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4张;
(4)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请报名时提供加分印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纳雍县2017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加分表》,附件3);
(5)应聘限招纳雍户籍或生源28--31职位的考生,须提交户口簿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审核;
(6)应聘23、24职位的考生,须提交《退役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审核,同时提交由纳雍县民政局出具是纳雍县户籍的退役军人或入伍前是纳雍县户籍的证明;
(7)所需提交的证明须有出具人签字;
(8)《招聘简章》及《职位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报名者必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和《职位表》(附件1)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否则,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应聘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恶意扰乱公开招聘工作秩序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作严肃处理;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方案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3.资格审查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只收打印表)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提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4.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所有职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纳雍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协商改报单位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下午5:30分。
5.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6.按有关规定收取考务费100元/人。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招聘单位具体负责。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表》及其他材料,按照规定的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对有关信息不规范或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告知应聘人员重新提交。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要说明理由。因为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入考试环节,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资格审查有关人员责任。
五、加分
(一)本次招聘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分,加分均在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
凡参加毕节市内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含“千名大学生志愿服务试验区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人员服务期满一年及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均可享受加分:1年至2年(不含2年)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3分;2年至3年(不含3年)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3年及以上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7分,加分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6月14日。上述人员服务期不足一年不予加分。
(二)加分审核
加分审核时间和地点与报名时间和地点一致。加分审核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17年6月14日下午5:30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含千名大学生志愿服务试验区计划人员)须提供服务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2.“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人员须提供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服务年限及年度考核情况。加分依据必须在报名时提供,报名结束后所提供的加分依据无效。
(三)考生须填写统一格式的《加分表》,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加分在笔试成绩折算前进行。加分于2017年6月30日前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nayong.gov.cn/)公示。
(四)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7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考生凭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收据到报名处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