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纳雍县第二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146人)
纳雍县2017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和《关于抓好<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黔人社厅通〔2017〕221号)的有关规定,由各单位申报,经主管部门批准,纳雍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编,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岗,纳雍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并报经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毕人社复〔2017〕277号),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6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纳雍县2017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政审、选岗、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详见《纳雍县2017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及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招聘专业按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设置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执行。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三)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9年6月1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1年6月11日及以后出生);
(四)学历要求详见《职位表》(2017年应届毕业生2017年12月31日前须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
(五)定向招聘纳雍县户籍或生源的28--31职位,限截止到2017年6月1日户籍在纳雍县的人员,或原为纳雍县户籍,通过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到县外学习、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除外)的人员报考;
(六)定向招聘纳雍县户籍退役军人的23、24职位,限截止到2017年6月1日户籍在纳雍县的人员,或原为纳雍县户籍,入伍后到县外学习、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除外)的人员报考;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二)截止2017年6月1日,仍在服务期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驻村特岗扶贫工作人员”或仍在服务期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和正式聘用后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三)截止2017年6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四)截止2017年6月1日,仍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六)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七)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八)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九)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十)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十一)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