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乡市卫滨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86人)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并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乡市卫滨区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新乡市卫滨区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区属小学教师40名,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9名,平原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见《卫滨区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岗位计划一览表》和《卫滨区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岗位计划一览表》。
二、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如30周岁以下指198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年龄段类推);
(四)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资格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及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2017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5、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2017年7月17日,在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
wbq.gov.cn/)发布信息。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采集考生信息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26日-7月28日 (上午8:30-11:30,下午3:30—18:00)
2、报名地点:新乡市卫滨区人民路小学院内(新乡市人民路与解放大道交叉口西100米路南)
3、报名办法: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专业)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