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乡市卫滨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86人)(3)
(六)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按拟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察组,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现实表现等,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2、因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因个人自愿放弃产生的空缺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次进行递补。
(七)录取聘用
1、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卫滨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2、2017年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的,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属于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属于在职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自报到之时起开始计算,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试用期满后,由各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卫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二)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wbq.
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招聘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报考人员未按照招聘公告、其他与招聘过程有关的公告、通知要求执行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三)招聘过程中,自始至终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
(四)受聘在职人员须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自行完善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开具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在卫滨区参保之前产生的相关问题由个人承担。
(五)受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印制任何和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
(七)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经常登录卫滨区人民政府网站,查看招考信息,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被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务咨询电话:0373-2826108
监督电话: 0373-2826111
(八)本方案由卫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卫滨区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岗位计划一览表.xls
2、卫滨区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岗位计划一览表.xls
卫滨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7月17日
【文章来源】http://www.wbq.gov.cn/show/6_25828.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