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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司法机关、警官学校面向基层监所(局)遴选45名公务员公告

2017-08-08 09:51  |  新疆司法厅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7年度自治区区级司法机关、司法警官学校面向基层监所(局)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自治区区级司法机关、司法警官学校2017年面向

  基层监所(局)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一、 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 报考范围

  自治区监狱系统基层监所、教育矫治(戒毒)系统基层局(所)在编在岗任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层次的公务员。

  (二)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在监狱系统、教育矫治(戒毒)系统工作满3年以上

  (2014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6.年龄35周岁及以下。

  工作经历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

  (三)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处分期间或期限未满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与报考单位公务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

  亲关系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遴选方式

  公开遴选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由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统一组织实施,自治区纪委驻自治区司法厅纪检组全程监督。

  自治区司法厅机关、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机关、自治区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机关、司法警官学校,采取笔试、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遴选45名公务员(其中:司法厅机关遴选7名、监狱局机关遴选30名、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机关遴选4名、司法警官学校遴选4名)。

  (一) 笔试

  报考人员统一参加由自治区公务员局和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组织的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二) 资格审查

  由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监狱管理局政治部、教育矫治(戒毒)局政治部对报考各机关入闱面试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对照各职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由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结束后,由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并公布考察人选。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确定。

  (四)考察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2: 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并通知报考人员。对于数量在2人以上的遴选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不得低于1.5: 1。

  (五)拟定人选

  自治区司法厅、监狱管理局、教育矫治(戒毒)局、司法警官学校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空缺职位需求,将考察结果作为确定遴选人员的重要依据,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并依照人事相关规定办理调配手续。

  三、 遴选程序

  (一) 申报计划

  各单位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和本单位公务员队伍结构,认真做好职位分析,科学编制计划,准确界定职位需求,合理设置资格条件。

  (二) 发布通知(2017年8月4日)

  由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在自治区监狱系统和教育矫治(戒毒)系统在自治区司法厅官方网站发布遴选公告及职位表。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符合遴选条件资格的人员根据公布的遴选条件和资格要求,填写《自治区司法厅机关、“两局一校”机关2017年面向监狱、教育矫治局(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和《自治区司法厅机关、“两局一校”机关2017年面向监狱、教育矫治局(所)公开遴选公务员信息采集表》(见附件)。报考人员如实填写完信息后,按照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信息采集表》)报组织本单位和上级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于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11日18:00(北京时间)期间,将本人身份证、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拍摄成电子照片;将填写完整的《信息采集表》(Excel版)等3个电子版文件建立成以“XXX监狱+姓名或XXX教育矫治(戒毒)局+姓名”的压缩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司法厅sf2017gwylx@sina.com电子邮箱,并电话联系确认报名情况。未经电话确认是否报名成功者,责任自负。

  报名工作结束后,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将于8月14日18:00(北京时间)前在自治区司法厅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如有异议应提出资格复审申请,由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进行复审,并告知复审结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推荐步骤和资格初审的,视为放弃。

  (三) 笔试(2017年8月19日)

  1. 笔试时间。笔试于2017年8月19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在公示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时通知。

  2. 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一科,满分为100分,

  时间为150分钟。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试卷采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命制,统一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答题。

  3.成绩公布和面试通知。笔试结束5日内,由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负责公布成绩,并下发面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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