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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司法机关、警官学校面向基层监所(局)遴选45名公务员公告(2)

2017-08-08 09:51  |  新疆司法厅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四) 资格复审(2017年8月24日—26日)

  由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监狱管理局政治部、教育矫治(戒毒)局政治部对报考各机关入闱面试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对照各职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参加通过笔试环节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和《信息采集表》原件、笔试准考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以及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赴资格复审地点参加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由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面试(2017年8月29日—30日)

  1.面试时间。面试拟定于2017年8月29日—30日进行,面试由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在资格复审时通知。

  2.试题命制。面试试题由自治区公务员局、自治区司法厅共同命制,试题结合职位特点,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3.面试组织。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为15分钟。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负责组建面试组。面试组由考官小组和监督小组组成。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遴选机关选派3人,公务员局选派4人。面试监督人员由遴选机关纪检部门担任。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五) 考察(2017年9月1日)

  考察由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派出若干个考察组,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中,要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政治素质关。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的反应实际情况。考察结束后,自治区司法厅党委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将名单报送自治区公务员局备案。

  (六) 体检、公示和办理手续

  1. 体检。由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组织实施,选择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2. 公示。由自治区司法厅负责对拟遴选人员在本系统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 定职。被遴选人员为科级领导职务的平职转任非领导职务,原为非领导职务的按原职务层次任职,原为科员的,直接任科员。需要实行任职试用期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办理手续。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任职手续。

  四、 其他

  遴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增强公开性、提高透明度,严格工作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在遴选过程中出现违纪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991-2956566 0991-2956569

  监督电话:0991-2956510 0991-3689924

  报名邮箱:sf2017gwylx@sina.com

  附件:

  定2017年司法厅遴选职位计划表(司法厅).xls

  自治区司法厅机关监狱管理局机关教育矫治(戒毒)局机关司法警官学校2017年面向基层监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doc

  自治区司法厅机关监狱管理局机关教育矫治(戒毒)局机关司法警官学校2017年面向基层监所公开遴选公务员信息采集表.xls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7年8月4日

  文章来源:http://www.xjsft.gov.cn/sfxz/tzgg/2017/2337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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