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遴选(选调)参公事业单位专业考试公告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吉组发〔2017〕1 号)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遴选(选调)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需求和工作需要,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计划遴选(选调)7名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部从事文字综合工作。报考该职位的考生,面试前需参加专业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7年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遴选(选调)参公事业单位专业考试公告
一、招录计划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计划招录7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其中:信息技术室,遴选1人,选调1人;
省政府网站管理办公室,遴选1人;
省政府公报室,遴选1人;
省长公开电话受理室,遴选1人,选调2人。
二、报名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中共党员;
(4)综合素质好,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能够独立承担各类公用文体材料或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工作经历,计算任职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不含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不含市州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且工作时间累计两年以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综合素质好,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能够独立承担各类公用文体材料或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7)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8)具有遴选(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条件和任职经历;
(9)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25日以后出生),副科及以下职务;
(10)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1)符合遴选(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2)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