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遴选(选调)参公事业单位专业考试公告(2)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新录用公务员到招录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报考人员与公开遴选(选调)机关(单位)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不能报考该机关(单位);
(6)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参加遴选(选调)的其他情形。
三、专业考试时间和地点
1.时间:8:00—11:00,具体时间见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
2.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四、专业考试流程
1.报考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位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考试人选。如考生笔试成绩总分相同,一并进入专业考试。
2.专业考试内容为根据提供素材撰写一篇文字综合材料。由相关领导组成的评分组对材料进行综合评分。
3.专业考试总分100分,合格线60分。专业考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五、相关工作
1.组织体检。按照遴选(选调)计划1:1的比例和考生面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组织考察。体检合格后,由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到人选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并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在办理转任手续前,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拟遴选(选调)人选资格,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原因不再依次进行递补。
3.实行试用。对确定的拟遴选(选调)人员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安排回原单位工作。
联系人:张馨月 联系电话:0431—8890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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