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西省赣州经开区人民法院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15人公告(3)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结合岗位实际需求,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政审
体检合格者列为政审对象,主要考察本人与家庭主要成员现实表现、是否存在违法犯罪、是否有作为被执行人未履行完毕的执行案件等情况。
八、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九、聘用
聘用人员与江西省兴业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指定岗位工作。
十、用人方式及薪酬待遇
1.用人方式为派遣制,应聘人员与江西省兴业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江西省兴业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派遣到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工作,最低服务年限(劳动合同期限)两年。
2.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按全额工资的80%发放;试用期结束后工资全额发放。
十一、联系方式
地 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西路71号
邮 编:341000
电 话:0797-8375993,林万翔、姚辉。
E-mail:gzjkqf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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