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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陕西西安市临潼区监察委员会招聘辅警10人公告(2)

2018-06-27 14:46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四)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招聘计划确定进入考察人员,考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无犯罪证明材料。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2.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或有政治经济问题的;

  3.有不适合担任辅警其他情形的。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统一在指定医院进行。参加体检人员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的,依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六)公示

  经考试、考察、体检后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的基本情况,在临潼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没有举报或者举报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正式聘用人员。

  六、管理方式及工作职责

  被录用人员属劳务派遣型合同制人员(不占区监察委员会正式编制),协助配合西安市临潼区监察委员会开展工作。

  七、薪酬待遇

  1.工资薪酬。参照西安市临潼区内其他机关辅警岗位,每月不低于1800元。

  2.社会保障。签订劳动合同时,由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金、生育保险。

  八、聘用与管理

  (一)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试用期为三个月。应聘人员一经确定,要服从分配。

  (二)试用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由西安市临潼区监察委员会提出意见,经组织考察合格者,正式聘用。

  (三)试用期满经考察不合格或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的,取消录用资格,自行择业。

  (四)正式聘用时签订两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聘用期满后,根据本人表现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合格者若本人愿意可以续聘,不合格者,自行解除劳动用工关系。

  九、附则

  1.凡在报名、笔试、面试和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2.各报考者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因无法与考生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咨询电话:029-83822744

  联 系 人:张 璐

  附件:

  西安市临潼区监察委员会招聘辅警报名表

  西安市临潼区监察委员会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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