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三季度重庆市潼南区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20人)(4)
(三)面试
面试时间:2018年8月12日。
面试地点:具体见面试通知书。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由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结合岗位需要,统一组织实施。
若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则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计算,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数(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若某岗位只有一名考生参加面试,其笔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选的最低分,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技能测试、说课、讲课、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见面试通知书),主要考察考生岗位专业相关知识和适应岗位能力。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分值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评定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教师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卫生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时间安排:2018年8月13日上午8:30填写体检表、领取体检通知书、参加体检。
按照拟招聘岗位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某岗位只有一名考生参加面试,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其他进入体检人选的最低面试分。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次数、校级奖学金次数多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规定执行。体检中,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体检通知书、填写体检表或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报考该岗位参加面试的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