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三季度重庆市潼南区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20人)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潼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1.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0名。
2.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潼南区2018年三季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一览表》);其中,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和职业资格证书需在报名前一天取得;2018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和职业资格证书需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以及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签章同意的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6.招聘人员须在潼南区服务5周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3年及以上,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开始之日前一日。
(二)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6.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7.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