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三季度重庆市潼南区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20人)(5)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按规定组成考察组,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未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业资格的考生视为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考察结论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cqtn.gov.cn/index/)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及拟聘单位等。
八、岗位确定
按报考同招聘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由考生自主选择招聘单位,并与招聘单位签订《服务协议书》。如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次数、校级奖学金次数多者优先。自主选择岗位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按通知的时间,持招聘文件及工作介绍信到招聘单位报到,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信息发布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选、面试通知、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通知、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将在http://183.64.166.56:8081/ 或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cqtn.gov.cn/index/)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