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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东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100人)(第四期)

2018-09-12 10:25  |  清城区人民政府网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导读:2018广东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100人,报名时间:2018年10月9日—10日,每天09:00—11:30、14:30—17:30。考试内容:包括法律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试以及对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的知悉情况等,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2018年10月13日09:00—10:30。体能测评时间:2018年10月20日14:30开始。面试时间:2018年10月27日08:00开始。
  根据《清城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及《清城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办法(试行)》,经研究,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8年第四期警务辅助人员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100名,具体岗位人数、条件等见《清城区公安分局2018年第四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

  (三)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3年9月11日至2000年9月11日期间出生),大型客车驾驶人岗位(岗位代码04)放宽至40周岁以下;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五)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单位分配。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5.直系亲属正在服刑,或者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现场报名、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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