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东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100人)(第四期)(
面试满分为100分。
4.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格线为60分。
对于同一个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的,则进行职业倾向测试后确定名次。
(三)体检
从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纹身不合格)。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医院。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但对心率、血压等能当场告知的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场申请复检,经同意后即时复检),逾期视为放弃;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论。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当日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同放弃。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察
按照体检合格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有不得报名情形之一的,考察政审不合格。
(五)调剂或递补
当出现报考人员在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或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情况,造成招考岗位空缺或招录比例未达到1:1的,录用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及报考人员情况,决定是否调剂或递补。如调剂或递补的,原则上从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考察情况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通过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六、相关待遇
待遇按照《清城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办法(试行)》执行。六级、五级、四级年薪分别不低于5万元、5.6万元、6.3万元(含“五险一金”),执行层级晋升机制。司机及技术岗位人员发放相应的专项补贴。
七、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相关资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进入体检、考察、聘用环节后,因个人原因提出放弃的,两年内不得报考清城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考试。
(二)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发布,请考生密切留意。
(三)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城区公安分局纪委对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受理投诉举报,电话:0763-3939380、0763-3480377。
(四)本公告由清城区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3-3480362、3480367。
附件: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