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20人)(2)
(一)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7日—11月12日(不含双休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0— 5:00
2.报名地点:烟台市福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福山区永达街1021号)附楼1楼人力资源市场。
3.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附件1)和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2)、近期一寸同底版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网上学历认证(登陆“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打印),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附件3),符合加分条件的,需提供相应材料。
4.报名须本人亲自到场,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个人资料、加分证明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体能测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在烟台市福山区政府网(http://www.ytfushan.gov.cn)公布。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无论招聘工作进行到何阶段,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考试内容和方法
1.体能素质测评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4)。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应聘人员总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体能测评人员独立完成,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招聘机关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体能测评时着运动鞋、运动服。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2.笔试
体能测评合格后,按照鲁价费函〔2016〕2号文件的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
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思想品德、法律常识、时政方针等基础性知识及综合写作。
笔试加分项:
(1)中共党员加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