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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20人)(3)

2018-11-07 14:11  |  福山区政府网站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2)退役士兵加2分;

  (3)转业士官军龄每满一年加0.5分;

  (4)在部队荣获三等功每个加3分;

  (5)在部队荣获二等功每个加5分;

  (6)有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加3分,一级运动员证书加5分;

  (7)有法律资格证书的加5分;

  (8)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的加5分,取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的加5分;

  (9)取得全日制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毕业证书的,大专加3分,本科加5分。

  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可重复计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一并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立功证书、退伍证等), 直接计入笔试成绩。材料不齐全或不准确的,不予加分。

  3.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并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三)体检、政审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政审范围人员。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依次按学历高低排序,仍不能确定,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政审人员。进入体检、政审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市福山区政府网上公布。

  1.体检。体检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

  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对体检结果存在异议,应聘人员可提出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2.政审。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执行,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旁系血亲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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