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西钦州市钦北区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公告(51人)(5)
(1)思想政治考核(10分):主要考核报考人员思想政治现实表现情况;
(2)道德品质考核(10分):主要对报考人员职业道德、事业心、工作责任感、组织纪律和团结协作等方面进行考核;
(3)业务能力考核(40分):主要考核报考人员对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专业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等;
(4)工作成绩考核(30分):主要考核报考人员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
(5)廉政情况考核(10分):主要考核报考人员遵守廉洁从医有关规定情况。
2. 其余岗位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核,着重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应聘人员应按报考岗位的要求提供相关纸质材料,由招聘单位复查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经复查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者的资格。考核时要对考核人选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小组成员签名,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
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核。
(三)体检工作
考核结束后,由钦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指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自负。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体检实施机关批准后进行复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七、公示、聘用管理
1.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考核、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钦北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
2.经批准聘用后,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等手续。
3.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聘用人员的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工作要求
(一)采取回避制度。
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出现其他违纪情形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严格公开招聘工作纪律。
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执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九、有关说明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关注和了解钦北人事人才网(http://www.qbrsrc.gov.cn)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二)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77-3685557(钦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监督电话:0777-3686678(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钦州市钦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