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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警支队招录公告(200人)

2018-11-22 10:14  |  天津市北方人力资源管理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导读:2018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警支队招录200人,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和笔试缴费均在网上进行,网址:http://www.tj-nhr.cn。报名时间:2018年11月30日9:00至12月5日17:00,缴费时间:2018年11月30日9:00至12月7日17:00。笔试内容分为《职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两项,笔试时间:2018年12月15日,面试时间:2019年1月5日,咨询电话:23140080(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6:30)。华图在线整理其公告内容如下:

  因工作需要,经天津市公安局批准,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警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一批警务辅助人员,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委托天津市北方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招录并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的形式派遣至相关单位开展工作,所招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和公安执法权力,不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参照人民警察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流程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及拟聘人员公示等环节,由天津市公安局委托天津市北方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实施招聘。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具体岗位说明及资格条件见附件1《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警支队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表》。

  三、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品行和坚定的政治立场;

  3、具有本市户口;

  4、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出生日期在2000年11月30日以前出生),三十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87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5、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身体条件符合招录人民警察相关标准;

  7、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8、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9、满足附件1《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警支队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表》设置的报名资格条件。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报考:

  (1)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直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危害国家安全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3)直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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