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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警支队招录公告(200人)(4)

2018-11-22 10:14  |  天津市北方人力资源管理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1位。

  2019年1月9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综合总成绩、排名及进入下一环节情况。

  七、体检及政审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综合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政审人员名单。当综合总成绩相同时,按照面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进行排名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二)政审

  政审由天津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八、递补规则

  招聘单位可依据实际情况进行递补。

  九、拟招聘人员名单的确定、公布方式及办理录用手续

  根据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在北方人力资源网(http://www.tj-nhr.cn)、北方人力微招聘(微信号:bfrlzp)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综合总成绩、体检政审情况等。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与天津市北方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至各单位进行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薪酬标准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警支队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参照天津市有关工资标准制定,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薪酬包括工资和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扣除“五险一金”后,每月实发工资为3000元左右。

  十一、招聘监督

  本次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警支队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并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咨询电话:23140080(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6:30)

  天津市公安局

  2018年11月21日

  附件1: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警支队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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