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疆博湖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招聘书记员公告(14人)(4)
(三)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将在博湖党政信息网站进行公示)。体检具体标准参照附件5:《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四)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政审,考生须填写附件3《2018年博湖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政审表》、附件4《2018年博湖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考察表》并提交报考单位。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进入考察。
(五)调剂
在各职位无递补人员时,由招考领导小组确定调剂方案。
(六)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审核无误后,下发正式聘用文件,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招聘人员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限额管理,以合同形式聘用,参照在职书记员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试用期须签订劳动合同书。试用期满后进行综合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考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招聘机关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和考生的监督,秉公办事,确保招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本《简章》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六、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博湖县党政信息网进行发布。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博湖县党政信息网公告为准(http://www.xjbh.gov.cn/)。如因个人原因未及时登陆网站查询相关信息而导致错过考试环节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七、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咨询电话:博湖县人社局(0996-6622161,6621863) 博湖县人民法院(0996-8720320,8720230) 博湖县人民检察院(0996-6624400)
监督电话:博湖县纪委监委(0996-6626555)
附件:
2018年博湖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职位表.xls
2018年博湖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报名表.xls
2018年博湖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政审表.doc
2018年博湖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考察表.xls
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