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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山东淄博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00人)

2018-12-06 17:40  |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导读:2018山东淄博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0名,报名时间:2018年12月7日-12月13日,上午8:00-10:00,下午14:00-16:00。报名地点:淄博市张店区盛湖路与丰泰路交叉口东北角天乙村沿街房A座宴海酒店8楼805房间(山东悦享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653638449/18560811380)。笔试主要测试公安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反应应变、语言表达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华图在线整理其公告内容如下:

  为全力维护稳定和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经淄博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计划

  辅警依法协助公安民警履行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计划招聘辅警100名,各岗位具体要求及计划数详见《淄博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87年11月30日至2000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

  (四)应聘警务辅助职位A、B、C、D岗位的,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应聘警务辅助职位E岗位的,应具有高中或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并曾在山东省第21届、22届、23届运动会上获得金牌的淄博籍运动员;应聘警务辅助职位F岗位的,应具有高中或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且符合下列条件:退役士兵;具备淄博市兵源、入伍前为淄博市户籍、从我市应征入伍、我市接收安置之一的条件;未被安置、招考(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安排。

  (六)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纹身,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色觉异常,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应聘人员须在2018年11月30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18年11月30日。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治安管理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6、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7、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1、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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