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招录人民警察公告(524名)(2)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审查部门
兵团公安局负责各招录职位的资格复审工作,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资格复审内容及方式
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核验。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须及时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表》、公安联考成绩网上查询页面截图彩印件
(需加盖院校招就处公章)和所在院校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可如期毕业)等所需材料。
以上材料需本人在空白处签名后使用邮政EMS快递寄至兵团公安局政治部。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光明路106号兵团公安局政治部,邮编:830002,收件人:赵江伟,联系电话:0991-5988789
3.资格复审时间
2019年3月18日10:00-2019年3月30日19:00
(三)笔试成绩确认
笔试成绩以2019年公安联考成绩为准。
选择兵团第一、二、三、十四师职位的考生,2019年度公安联考综合成绩需达到40分及以上,选择其他职位需达到45分及以上
(四)体能测评
报考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成绩当场公布。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面谈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入面谈。
面谈组织:面试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面谈成绩原则上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但是考生应达到面谈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招考环节。面谈合格分数线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确定。
面谈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
参加体检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体检前三日不得饮酒,体检当日空腹。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不合格需要进行复检的,经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有明确结论的,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选择职位
职位选择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兵团公安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笔试(选择兵团第一、二、三、十四师职位的考生,2019年度公安联考综合成绩需达到40分及以上,选择其他职位需达到45分及以上)、体能测试、面谈、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考生,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依照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专业科目笔试单项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其他特殊情况,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兵团公安局研究决定),在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供的录用职位表中选择职位,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
职位选择时应执行任职回避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