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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招录人民警察公告(524名)(3)

2019-03-18 19:49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八)考察

  根据《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由兵团公安局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实地考察。考察主要了解报考人员的政治情况、学习情况、遵纪守法情况等。特别要注重考察其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现实表现。

  在考察中,不符合招录要求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各考生截至2019年7月31日,未能提供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九)公示

  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位拟招录计划数,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兵团考试信息网上公示七天。

  (十)录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合格者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新录用公务员在报考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五、招录相关政策

  (一)学历和专业认定

  报考人员的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报考职位所需专业必须为第一学历证书所列专业。

  (二)南疆工作补贴

  报考南疆兵团第一、三、十四职位的报考人员上岗后,享受南疆工作补贴。

  六、监督

  本次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参加考录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兵团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究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兵团纪委监委监督电话:0991-12388

  七、招录有关事项

  1.报考人员务须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本次考试在任何招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随时作出取消录用资格的决定。

  3.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兵团警界”另行通知。

  4.本次公务员招录考试,兵团未授权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成立所谓“试题研究组”“命题研究组”,以及编写和发布任何与公务员录用考试相关的书籍和信息,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本《公告》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兵团公务员局电话:0991-2890637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531-88097900

  兵团公安局咨询电话:0991-5988789、8862812

  附件:

  1.2019年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录人民警察职位汇总表

  2.人民警察报考职位说明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务员局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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