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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贵州省清镇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1名公告

2020-08-03 16:55  |  清镇市人民政府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五、笔试

  笔试实行闭卷考试。报考卫生系统的考生实行专业知识测试与综合知识测试相结合(报考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12岗位、清镇市中医医院01岗位除外)。报考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12岗位、清镇市中医医院01岗位及其它岗位实行综合知识测试。笔试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50分。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在线打印的《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z.gov.cn)上发布,供考生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市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考生笔试成绩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最低分数线。笔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在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由市人社局组织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资格复审人员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z.gov.cn)上公布。

  资格复审根据《招聘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负责资格复审人员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在报考该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轮。

  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不设置开考比例的岗位除外),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例:某岗位招聘计划数为2,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为4或5,则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为1,依此类推),减少后仍达不到3︰1的,报考该岗位考生是否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由市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岗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z.gov.cn)上进行公布。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2.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定向招聘在清镇市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贵阳市服务两年及以上且至今在岗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岗位的”,须提供服务地县级“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书面证明或服务证书。

  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士兵”的岗位需持退伍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限清镇市户籍岗位的考生需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定向招聘清镇市村(居)干部的岗位需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出具相关证明(证明包含职务、任职时间、至今是否在岗)。

  定向招聘“清镇市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清镇市易地扶贫搬迁户”的岗位须提供市农业部门出具的证明。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必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 资格复审时已成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 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4)。同意报考证明需明确表述同意该考生报考并在该考生被聘用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事手续。报名时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离职的需提供离职证明。

  4.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递补复审的,或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复审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面试

  面试对象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总成绩计算

  (一)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占40%合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1.5*60% + 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其它

  进入面试环节后,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相应考试,导致参加人数未达招考比例的,不再减少招聘岗位计划数。

  九、体检

  体检由市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关于公务员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复查。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相同,需重新组织面试,以新一轮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自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市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另行通知。

  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五年内不得参加贵阳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十、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招聘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市人社局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十一、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z.gov.cn)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聘用到所报考岗位工作,应在下文七日之内到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纪律监督

  (一)纪律监督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疫情防控

  报考人员要密切关注清镇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有关公告和准考证中关于疫情防控的内容,按要求做好防控措施,参加各环节考试。

  (三)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z.gov.cn)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如因考生未上网查看而影响进入下一环节的,责任自负。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五)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六)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七)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岗位一览表

  监督电话:0851-82545368(清镇市纪委、市监委)

  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电话:0851-82774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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