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内蒙古包头市医疗卫生系统面向社会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公告(654人)
2020包头市医疗卫生系统面向社会专项招聘654名工作人员简章
一、公开招聘计划
具体情况详见《包头市2020年医疗卫生系统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按照自治区要求,此次公开招聘设置了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蒙汉兼通毕业生和2020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范围与应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要求
1.国民教育序列2020届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
2.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
3.具体学历、专业、年龄及岗位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
(二)不具有内蒙古户籍,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1.户籍迁在区内外院校的原内蒙古自治区生源毕业生;
2.户籍或档案保留在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
3.取得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研究生(含2020年7月底前毕业的应届硕士以上研究生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
4.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部分艰苦边远旗县区对考生户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要求为准,请考生注意。
(三)定向岗位: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部分职位定向招录服务期满并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部分岗位定向招录“蒙汉兼通”人员。
1.“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2.“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包头市就业局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3.“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4.“蒙汉兼通”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报考定向招录蒙汉兼通职位,要求考生参加笔试时使用蒙古文试卷,并使用蒙古文作答;参加面试时必须使用汉语言回答问题。
(四)应聘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专业资格、专业技能和个别岗位的特殊要求等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6)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国外留学生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的学历认证);
(7)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必须是截至报名之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截至报名开始日,凡是按“服务基层项目或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位正式录用到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再报考“服务基层项目或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位。
(8)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部分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以岗位表为准)。此次招聘所涉及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11月19日。例如,35周岁及以下应为1984年11月19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招聘岗位表》无特殊说明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1日。
(9)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规定:“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要根据岗位要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因此,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报考的岗位,对符合岗位其他条件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也可报考。
(10)按照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规定,报考护理岗位的考生可以先上岗,一年之内再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护理、助产专业高校毕业生先上岗的,可以先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但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在一年约定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按照规定依法解除聘用合同,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3.部分岗位要求报考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请考生注意。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全日制专科、本科或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界定按照人社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等文件执行。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0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在职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
(3)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