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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内蒙古包头市医疗卫生系统面向社会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公告(654人)

2020-11-12 11:10  |  包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2.笔试科目。报考专业技术岗位和行政管理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及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80分、公共基础知识10分、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10分。部分多种专业均可报考的专业技术和行政管理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报考蒙汉兼通定向岗位(专业技术、行政管理)的考生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蒙文卷),满分为100分。除蒙汉兼通定向岗位外,其他岗位考生统一使用汉文卷。笔试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3.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成绩加分。

  (1)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2)对符合《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文件规定,且由包头市统一安排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认定的一线非在编医务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属于此类的考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的此类考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

  (3)(请报名考生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因个人错填或漏填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5.笔试结束后,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初步人选,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市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出现异议的,由资格复审专家小组作出裁决。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2.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以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岗位的应聘者,须提供项目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4.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及提供虚假工作经历证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人员,要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证明,凡不能够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6.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能力和素质。其中,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考生面试用汉语答题。满分为100分。面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应聘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考察范围。如果同试题同考官组面试考生仅为1人时,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范围。

  2.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包头人社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参加结构化面试的考生,按笔试占总成绩的55%、面试占总成绩的45%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

  (五)体检和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2.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体检结果报市人社局。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3.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实施。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考察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及是否符合工作岗位所要求的基本能力,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以上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市人社局。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和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7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用人单位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凭市人社局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2.2020年的应届毕业生,到聘用时学校还没有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书的,须出具学校开具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4.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整个招考聘用工作期间,市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考聘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报名资格初审和面试资格复审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三)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制度。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违纪后三年内不允许参加包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五、其他

  (一)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考生要慎重选择报考岗位,除笔试和资格复审外的其它环节放弃的考生,记入诚信档案。

  (二)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办理录用手续后,考生放弃或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放弃或被取消录用的考生直接记入诚信档案。

  (四)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网站查询。

  (六)本简章由包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七)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472-5617120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2-6199985

  监督举报电话:

  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纪委 0472-5616427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0472-6169995

  附件:包头市2020年医疗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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