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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薪酬改革:公务员工资到底怎么涨?(3)

A+ A- 2015-01-12 10:09  |  中国新闻周刊  |  责编:赵仿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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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多部门齐心协力

  健全工资运行机制则包括比较机制、决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以及宏观调控机制。其中,比较机制就是《公务员法》规定的对“企业相当人员 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将其“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的机制。这里,我认为企业相当人员就是指企业管理人员,因为这两支队伍的工作性质、劳动特点是基本相同的,具有可比性。

  决定机制就是要明确公务员工资调整采取何种程序、由谁批准,比如明确目前由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依据调查比较结果决策,并研究今后是否应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些年,一些地方政府超出国家政策规定,由地方首长自行决定增加津补贴,自行安排涨工资,既不上报国务院,也不通过当地人大审议,很不严肃,引发很多问题。对此必须规定一套严格程序进行管理。

  健全正常调整机制则是要改变目前工资调整无规律的状况,使公务员工资水平随国民经济发展、比照追随企业管理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等相应及时调整。这里,之所以不用“正常增长机制”,是鉴于目前我们的经济发展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为此,好的情况下就往上涨,不好的情况下,也有可能要往下降。这在国际上都是通行的做法。

  宏观调控机制就是要将公务员全部收入纳入国家监管范围,对各地公务员的工资进行调控,坚决纠正违反国家规定的分配行为。

  公务员工资配套改革分为几个层次,一是公务员工资、福利、社保等制度的配套改革;二是与财政体制等的配套改革;三是完善公务员制度等方面的配套改革;四是与其他方面的配套改革。

  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公务员工资改革的推进需要多个部门齐心协力、强化协同才能完成。各分管部门应加快制定初次分配、二次分配、农民增收、规范分配秩序各领域的具体政策并抓好落实。一句话,整个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得越及时越到位,公务员工资改革的环境条件就越好,矛盾就不会聚焦。2014年,中央已就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问题作出了决策,接着又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做了决策,这都为公务员工资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

  财政部门要主动抓好财政分灶吃饭的配套改革,切实解决目前各地有钱的多发津补贴,无钱的少发津补贴甚至欠发部分工资的乱象;编制部门要抓紧研究明确全国以及各省市到底需要多少公务员,科学定编定员;特别是2015年要同步实行养老金并轨和工资制度改革,各有关主管部门必须把这两方面的政策衔接好,并协同抓好实施。

  抓好以上配套改革,既是保证公务员工资改革顺利推进的充分必要条件,也是消除社会误解、担心的必要措施,必须作为工资改革的关键环节抓好落实。

  因为公务员将实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因此,在工资改革中必须适当投入改革增量,在此基础上,还要理顺多方面的分配关系。目前,在公务员内部的分配中,还存在不同地区或同城不同部门公务员不合理的工资差距,比如“同城不同待遇”,中央机关低于北京市,很多省级机关低于省会城市的市级机关,这个状况很不合理。对于一个省内不同地区之间同级别的公务员,在剔除掉物价因素之后,如工资差距仍然过大的,应继续削峰填谷,把过高的砍下去,把过低的补上来,以理顺分配关系。

  与此同时,还要协调处理好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的分配关系,防止引发新的矛盾。尤其是义务教育、公共医疗单位工作人员,在国外这些人员是列入广义公务员范畴的,要统筹研究安排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改革和工资调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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