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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薪酬改革:公务员工资到底怎么涨?(4)

A+ A- 2015-01-12 10:09  |  中国新闻周刊  |  责编:赵仿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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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走出历次改革的怪圈

  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涨工资是以企业相当人员薪酬水平及其变动作参考依据的。因此,公务员涨不涨工资、涨多少,都要参考企业相当人员也就是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来决策,是一种比照追随机制。这里,要对公务员工资有一个正确的定位。

  按照国际惯例和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通行做法,公务员工资水平大体处于社会平均收入偏上位置。按照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鉴数据来看,目前公务员工资与国有企业平均工资比较稍低,与全部企业比高一些,但后一个差距比5年前明显缩小了。

  从这个角度比较看,适当提高一些公务员工资是有道理的。但这需要以清理整顿津贴补贴等为必要前提,即把制度外的转为制度内的,把暗的转成明的,在开了正门的同时一定要关上后门。因此,公务员工资调整必须以深化改革为充分必要条件,必须做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曾对公务员工资进行过三次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比较突出的就是历次改革陷入了一个“刚改革有效果,过几年回原状”的怪圈,即每次改革都取得一定成绩,但过几年原有问题又基本重新出现。之所以存在这样的怪圈,就是因为之前的工资改革缺乏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公务员工资制度是公务员整体制度中的一部分。现在,我国已经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多方面都要深化改革,而且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这其中,也包括了收入分配制度整体改革。在收入分配制度整体改革的进程中,当然也包括公务员工资制度的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在这样一个特定的历史阶段,如果我们还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那结果就是按下葫芦起来瓢。因此,应当向公众传达这样一种信息,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是整个收入分配制度整体改革的组成部分,中央和有关主管部门提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是将其作为收入分配制度整体改革的组成部分来统筹考虑的,绝不会单独搞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别的人员、单位、方面的相关工资制度、收入分配办法则不改革。

  只要我们坚持标本兼治的思路,坚持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相结合的原则,就一定能够走出“刚改革有效果,过几年回原状”的怪圈。

  (口述者系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原所长)

  中国劳动学会

  中国劳动学会是我国从事劳动科学与政策研究、咨询、宣传、培训和信息交流的学术团体。由从事劳动科学研究、教学、管理,并愿意为促进中国劳动科学研究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其业务主管单位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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