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华图网校 > 司法考试 > 历年真题 >2012年司法考试卷一答案解析(2)

2012年司法考试卷一答案解析(2)

A+ A- 2015-04-20 10:43  |  华图网校  |  责编:HouXQ 评论 点击收藏
0

  26.[参考答案]D

  [考点]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罢免、任期

  [解析]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第2款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因此,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不同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是由村民委员会本身是一个自治组织的性质决定的。故A项错误。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第2款规定,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陷阱提示 这里有一个关键是“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也就是说,在罢免的时候不是谁的选票都有效力的,必须是登记过参加选举的村民的罢免票才有效,可见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是“双过半制”。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故C选项说是由乡镇政府主持错误。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8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选项。

  27.[参考答案]C

  [考点] 混淆行为

  [解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了四种混淆行为,其中第(2)项是与知名商品相混淆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与知名商品相混淆的行为做了进一步的解释和规定,其第1条规定,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项规定的“知名商品”。本题中“大队长酒楼”声名渐隆、妇孺皆知,应当认定为知名商品。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由经营者营业场所的装饰、营业用具的式样、营业人员的服饰等构成的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项规定的“装潢”。本题中酒楼的服务员服装、歌曲、店堂装修、菜名等整体营业形象构成装潢,牛记酒楼照搬大队长酒楼营业形象的行为属于擅自使用大队长酒楼的装潢,因此构成混淆行为,C选项正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了虚假宣传行为,本题中牛记酒楼并未实施虚假宣传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本题中大队长酒楼的装潢等并不构成商业秘密,所以牛记酒楼的行为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28.[参考答案]D

  [考点] 产品责任

  [解析] 产品责任是指因缺陷产品造成损害产生的赔偿责任,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民法通则》以及《侵权责任法》均对其进行了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名称推知,该法的保护对象是消费者,而消费者是指为了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自然人,因此消费者之外的受害人不在该法保护范围之内。但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第2款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对该条款的解释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基于法律政策需要,该条突破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逻辑,将权利人范围扩大到消费者之外的其他受害人,因此其他受害人有权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请求权基础;第二种观点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规定了消费者之外的受害人享有赔偿请求权,但这一请求权并不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行使,而应当以其他法律为请求权基础(前两部法律先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后一部法律后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

  本题中赵某购买了高压锅,赵某系消费者,由于高压锅爆炸造成赵某人身伤害,赵某当然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赔偿,争议在于邻居钱某是否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赔偿。司法部公布的正确答案为D,意味着A选项“钱某不得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赔偿”正确,由此可见出题人采纳了上述第二种观点。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以及《产品质量法》第43条、《侵权责任法》第43条可知,由于产品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销售者赔偿,也有权请求生产者赔偿。本题中该厂系生产者、商场系销售者,赵某既有权要求该厂赔偿,也有权要求商场赔偿,所以B选项正确。

  产品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产品存在缺陷,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本题中如果高压锅不能被认定为缺陷产品,生产者及销售者均不须承担赔偿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

  生产者承担的产品责任是严格责任,不是绝对责任,存在法定免责事由。《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2款规定的是生产者的法定免责事由,问题在于销售者是否能够援引该条款免责?司法部公布的正确答案为D,即认为销售者不能通过援引生产者的免责事由免责。

  29.[参考答案]A

  [考点] 银监会的监督管理措施

  [解析]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8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接管和机构重组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根据该条可知,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用危机采取处置措施包括两种情形:一为已经实际发生了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二为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因此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根据该条可知,银监会应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危机的处置措施是实行接管或促成机构重组,所以CD的说法均正确。

  30.[参考答案] C

  [考点] 税务登记

  [解析]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可知,A选项正确。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可知,B选项正确。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4条规定,不论是否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只要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均应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所以C选项错误。《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由此可知D选项正确。

  31.[参考答案]B

  [考点]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解析] 环境影响评价包括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条第2款规定,本题中水电站建设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全面评价,而不是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或专项评价,所以A选项不正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7条第2款规定:“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由此可知B选项正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8条规定,已经进行了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的,仍应进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只不过评价内容可以简化,所以C选项不正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审批部门与其下属的环境技术研究所之间存在利益关系,建设单位不能委托该研究所提供技术服务,所以D选项不正确。

  32.[参考答案] C

  [考点] 外交特权与豁免、国家的管辖权

  [解析]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首先,外交人员享有完全的对接受国刑事管辖的豁免,即接受国的司法机关不得对其进行刑事审判和处罚,故A错;其次,使馆馆舍是指供使馆使用及供使馆馆长寓邸之用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的各部分,休息室虽非使馆办公场所,但属于供使馆使用的建筑物,未经馆长许可,接受国人员不得进入使馆馆舍执行公务,故B错;最后,外交人员免除作证义务,不仅没有被迫在法律程序中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义务,而且没有提供证词的义务,故C对。

  保护性管辖权的行使一般基于两个条件:(1)外国人在领土外的行为所侵害的是该国或其公民的重大利益,构成该国刑法规定之罪行;(2)该行为根据行为地的法律同样构成应处刑罚的罪行。本案发生在甲国,受害人为丙国公民,且被打成重伤,符合行使保护性管辖权的条件,故丙国可主张保护性管辖权,故D错。

  陷阱提示 本题的常见错误在于混淆使馆馆舍及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与领馆馆舍及领事人员的特权与豁免,如:未明确使馆馆舍与领馆馆舍豁免的区别,以为仅有使馆的办公专用部分才享有不得侵犯的特权,而把使馆休息室排除在外。

  33.[参考答案]C

  [考点] 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

  [解析] 根据《国际法院规约》中自愿管辖方式的规定,对任何争端,联合国法院可基于双方的协议取得争端的管辖权。因此,A符合国际法;国际海洋法法庭对依《海洋法公约》向其提交的一切争端的申请有管辖权,此处争端涵盖公约所包括的主题事项有关的争议,如岛屿的争端关涉《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是可以共同提请其管辖。同时,海洋法法庭的建立,不排除国际法院对海洋活动争端的管辖,争端当事国可以自愿选择将海洋争端交由哪个机构来审理。因此,B符合国际法;联合国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有三个方面:自愿管辖、协定管辖和任择强制管辖,单方起诉不符合国际法,因此,C项不符合国际法;协商是解决国际争端传统方式中的非强制方法,故D项符合国际法。

  34.[参考答案]D

  [考点] 战争开始后的法律后果、中立国义务

  [解析] 战争开始后,一般的政治和经济类条约如商务条约,除条约另有规定外,停止效力,这类条约战后的效力如何,一般由缔约方在这类条约中或在和约中明确,A符合战争法。交战国对于其境内的敌国人民的私产可予以限制,但不得没收,B符合战争法。中立国有权与交战国的任一方保持正常的外交和商务关系,C符合战争法。中立国的义务,一般可以分为不作为的义务、防止的义务和容忍的义务三个方面,D选项中中立国违反了其不作为和防止的义务,D不符合战争法。

  35.[参考答案]D

  [考点] 自然人能力的法律适用

  [解析]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1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琼斯的经常居所地为乙国,其民事权利能力应当适用乙国法,因此,AB错。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因此,琼斯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乙国法,若依照乙国法,琼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中国法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故C错,D对。

  36.[参考答案]A

  [考点] 收养的法律适用

  [解析]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由此,对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重叠适用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本题中即需符合甲国法和中国法,故A对,B错。对于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即甲国法,故C错。收养关系的解除,可以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本题中即适用中国法,故D错。

  37.[参考答案]D

  [考点] 涉台民商事案件的审理

  [解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台湾地区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参与民事诉讼,与大陆当事人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故A选项正确;依据第1条第2款规定:“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中选择适用法律的规则,确定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人民法院予以适用。”故B选项正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第3条第1款第(1)项规定:“受送达人不在大陆居住,但送达时在大陆的,可以直接送达。”故C选项正确,根据第3条第1款第(5)项规定:“受送达人在台湾地区的地址明确的,可以邮寄送达。”第5条规定:“用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方式送达的,应当附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视为送达,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可得出D选项中“必须在送达回证上签收”说法错误。

  38.[参考答案]A

  [考点] 国际民事诉讼代理与管辖

  [解析] A、B选项涉及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诉讼代理制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第308条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协议管辖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而C选项中的“明示方式”是相对于默示方式而言的,其既可以为书面方式,也可为口头方式,而不限于书面方式,故C选项错误。依据《民诉意见》第306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故D选项中认为中国法院不能受理错误。

  39.[参考答案]C

  [考点] 外国民商事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解析] 本题涉及我国对于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的规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81条的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故A、B选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中国法院提出承认和执行请求,故C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8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故D符合中国法律规定。

  40.[参考答案] D

  [考点] 《服务贸易总协定》中服务贸易方式

  [解析] 《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共规定了四种服务贸易方式:(1)跨境供应,从一国境内直接向其他国境内提供服务——服务产品的流动(不需要提供者和消费者的实际流动)。(2)境外消费,在一国境内向其他国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消费者的流动。(3)商业存在,外国实体在另一国境内设立附属公司或分支机构,提供服务,即外国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其他国境内设立的机构提供商业服务——设立当地机构,如银行、保险。(4)自然人的存在,一国的服务提供商通过自然人到其他国境内提供服务——自然人流动,如工程承包。A选项中中国某运动员应聘到美国担任体育教练,属自然人的流动,为自然人的存在;B选项中中国某旅行公司组团到泰国旅游,属消费者的流动,为境外消费;C选项中加拿大某银行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属设立当地机构的行为,为商业存在;D选项中中国政府援助非洲某国一笔资金,并非一项服务贸易,不符合任一种服务贸易方式,故ABC属于协定规定的服务贸易,而D不属于。

  41.[参考答案]A

  [考点] 反倾销

  [解析] 依据《反倾销条例》第2条规定,倾销构成要素中给进口国产业造成的损害,不仅包括实质性损害,也包括实质性威胁和实质性阻碍,故A选项正确。依据第41条的规定,反倾销税应当根据不同出口经营者的倾销幅度,分别确定,故B选项中关于反倾销税税额征收采取同一标准错误。依据第38条的规定,征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建议做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执行机关为海关,故C选项错误。依据《反倾销条例》第57条的规定,商务部是倾销和补贴调查的责任机关,也负责对外协调事宜,故D选项错误。

  42.[参考答案]D

  [考点]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解析] 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但磋商事项以及磋商的充分性,与设立专家组的申请及专家组将作出的裁定没有关系。磋商仅仅是一种程序性要求,A选项错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专家组的裁定范围限于争端双方指明的诉求和提交的证据范围内。对争端方没有提出的主张,专家组不能作出裁定,即使相关专家提出了这样的主张,B选项错误。上诉机构经法律审查可以推翻、修改或撤销专家组的调查结果和结论,但上诉机构没有将案件发回专家组重新审理的权力,C选项错误。上诉案件由上诉机构7名成员中3人组成上诉庭审理,D选项正确。

  43.[参考答案]A

  [考点] 解决国家和他国公民间投资争端

  [解析] 依《解决国家和他国公民间投资争端公约》,中心仅对争端双方书面同意提交裁决的争端有管辖权,因此选项A“单方申请”错误,选项B正确。中心的管辖权具有排他的效力,即双方可以不用尽当地救济的基础上将争端提交仲裁。例外情况是,依公约第26条的规定,缔约国可以要求用尽当地各种行政或司法救济,作为其同意依公约交付仲裁的一个条件,因此选项C正确。依公约第42条的规定,中心仲裁庭应依争端双方同意的法律规则对争端作出裁决,如果争端双方没有对应适用的法律规则达成协议,则仲裁庭应适用作为争端一方的缔约国的国内法(包括其冲突法规则)以及可适用的国际法规则。因此选项D正确。

  陷阱提示 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行使管辖权的条件有三个:一是争端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一个缔约国政府和另一缔约国国民,二是申请中心仲裁的争端必须是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端,三是当事人双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同意将争端提交中心解决。

  44.[参考答案] B

  [考点] 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定

  [解析] 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各国政府和单独关税区政府,因此中国的香港、澳门和台湾作为单独关税区也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选项A正确。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由多边贸易协议和诸边贸易协议组成,其中多边贸易协议对成员方有约束力,诸边贸易协议如《政府采购协议》须参加才对成员方有约束力,并不必然地对所有成员都有约束力,选项B错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规定了“特保措施”,即针对中国产品的特定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机制,这一机制,专对中国产品实施,实施条件低于保障措施的要求,选项C正确。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制度的一部分,《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建立了统一的多边贸易争端解决制度,选项D正确。

  45.[参考答案] B

  [考点] 司法、司法制度的特征和内容

  [解析] 司法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当1787年被载人美国宪法后,分权学说即由学术层面进入现实实践,司法的概念逐步呈现技术性、程序性特征,D项可以成立。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包括司法规范体系、司法组织体系、司法制度体系、司法人员管理体系,A项可以成立。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和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而解决纠纷是司法制度的普遍特征,它构成司法制度产生的基础、运作的主要内容和直接任务,亦是其他功能发挥的先决条件,C项可以成立。

  司法具有独立性、被动性、普遍性、终局性等特点。法律适用活动的惯常机制是“不告不理”,司法程序的启动离不开权利人或特定机构的提请或诉求,但司法者从来都不能主动发动一个诉讼,因为这与司法权的性质相悖。在现代社会,司法构成社会纠纷解决体系中最具普适性的方式,法院已成为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本题中,B项纯为干扰项,司法的被动性特点与普遍性特点为并列关系,不存在互相替代问题。

  46.[参考答案]D

  [考点] 法律职业道德概述

  [解析] 法律职业道德和其他职业道德相比具有更强的象征意义和感召作用,因为法律在人们的心目中是公平与正义的体现,是规范社会、惩恶扬善的最后手段,也是最强有力的手段。法律职业道德相对于一般社会道德而言,具有更强的约束性,违反职业道德的法律职业人员要承担更大范围的责任,实践中,法律职业道德中的很多内容都以纪律规范形式体现出来,对于违反相应的职业道德的行为规范规定了具体的处罚办法。因此,ABC项正确,而D项的说法存在问题,不能成立。道德实践包括道德教育则是一种求于内(道德认同)、达于外(道德行为)的活动,法律职业道德具有较为明显的内在强制性。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主要包括提高法律职业人员道德认识、确立法律职业人员道德信念、陶冶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情感、锻炼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意志、养成法律职业人员道德习惯等方面,这些多为内在方面素养的提高。

  47.[参考答案]A

  [考点] 法官职业道德、检察官职业道德、律师职业道德

  [解析] 近几年,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主管机关就3个职业在诉讼活动中的相互关系,出台了一系列规定,这些规定的目的是加强职业纪律约束,促进维护司法公正,因此A项正确。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各自担负着不同的职责,但是依法履行职责上是平等的,不存在履行职责上的地位不平等,故B项错误。这些规定没有规定允许必要时适度突破职权限制,故C项错误。这些规定要求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配合,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故D项错误。

  48.[参考答案]C

  [考点] 法官职业道德

  [解析] 根据《法官法》第30条的规定,法官在审理案件中秉公执法,成绩显著的,应当给予奖励。A项中,高法官在审判中既严格程序,又为群众行使权利提供便利;既秉公执法,又考虑情理,案结事了成绩显著,法院给予其嘉奖奖励的做法符合有关规定。法官提出司法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的,应当给予奖励。B项中,黄法官就民间借贷提出司法建议被采纳,对当地政府完善金融管理、改善服务秩序发挥了显著作用,法院给予其记功奖励的做法符合有关规定。

  根据《法官法》第32条规定,法官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D项中,孙法官顺带某同学(律师)参与本院法官聚会,半年后该同学为承揽案件向聚会时认识的某法官行贿,法院领导严告孙法官今后注意符合相关规定。法官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C项中,许法官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及代理人,此事被对方当事人上网披露,造成不良影响。法院给予其撤职处分不符合有关规定。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规定,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请托人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这表明不能给予许法官撤职的处分。

  49.[参考答案]D

  [考点] 检察制度、检察官职业道德

  [解析] 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忠诚、公正、清廉、文明”八个字。检察官在执业时必须符合这四方面的要求。A项中,房检察官在同乡聚会时向许法官打听其在办案件审理情况,并让其估计判处结果。根据法律和我国国情,房检察官的行为不能够被理解,故A项不符合题目的要求。B项中,关检察长以暂停工作要挟江检察官放弃个人意见,按照陈科长的判断处理某案,关检察长的行为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要求显然不相一致,故B项不符合题目的要求。C项中,容检察官在本地香蕉滞销,蕉农面临重大损失时,多方奔走将10万斤香蕉销往外地,为蕉农挽回了损失,本人获辛苦费5000元。容检察官违反有关经商办企业、违法违规营利活动的规定,故C项不符合题目的要求。《检察官法》第20条规定,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D项中,成检察官从检察院离任5年后,以律师身份担任各类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受到当事人及其家属的一致肯定。这表明成检察官的行为符合《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故本题的参考答案为D项。

  50.[参考答案]A

  [考点] 律师制度、公证制度

  [解析] 律师应当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的代理范围、代理内容、代理权限、代理费用、代理期限等进行讨论,经协商达成一致后,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代理协议或者取得委托人的确认。同时,律师还应当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及时向委托人通报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需要变更委托事项、权限的,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和授权。A项违反了规定,为本题的参考答案。

  1234  共4页

笔试
课程名称 科目 授课老师 课时 原价 优惠价 试听 购买
468通关班 全科 万国名师团队 468 ¥8000 ¥8000 试听 购买
468通关协议班 全科 万国名师团队 468 ¥12800 ¥12800 试听 购买
民法 民法 段波 108 ¥2500 ¥2000 试听 购买
刑法 刑法 韩友谊 108 ¥2500 ¥2000 试听 购买
理论法 理论法 高晖云 45 ¥1200 ¥1000 试听 购买
商经法 商经 刘安琪 45 ¥1200 ¥1000 试听 购买
行政法 行政法 黄韦博 45 ¥1200 ¥1000 试听 购买
民诉 民诉 郭翔 45 ¥1200 ¥1000 试听 购买
刑诉 刑诉法 陈少文 45 ¥1200 ¥1000 试听 购买
三国法 三国 欧阳木 27 ¥800 ¥600 试听 购买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