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简章及《职位表》,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职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职位表》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等场合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现场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2)报名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已就业的,报名前应征得签约单位同意并提供其同意报考的证明:事业单位试用期人员必须在现场报名时提供;其他人员当时提供有困难的,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交。试用期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不得报考);其他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或不受户籍限制的证件、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前,报考人员特别是在职中小学教师,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交)。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如学位证书,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称,从业、执业资格,工作或相应专业工作经历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本人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报考人应提供的规定证件及相关材料。
(4)报名者必须如实填写《扬州市201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登记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5)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职位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报考人数不足职位招聘计划则相应核减该职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其他学历要求的职位开考比例为3:1,报考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该职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有关情况及时在扬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后,原报该职位的考生可对照条件于10月21日9:00—12:00至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改报其他职位。
(6)考生于11月9日—11日(每天9:00—12:00,14:30—17:30)至各招聘单位所属的主管部门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及其要求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含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素质、职业道德,下同)。笔试范围参考江苏省2011年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综合类,即A类;但不含“申论”部分)相关要求。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2011年11月12日。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