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市人社部门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该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各职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如面试的人选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如面试的人选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则不递补。
(四)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不设合格线(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参加面试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考试总成绩。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递补;如再缺额,不再递补。如本人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则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