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
1.笔试时间
(1)报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岗位:2012年6月30日9︰30-12︰00;
(2)报考普通高中教师岗位:2012年6月30日9︰30-12︰30。
2.笔试地点
在全区14个地(州、市)、奎屯市和新疆师范大学设立笔试考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1门,包括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测试:
(1)专业知识测试共分19个学科:汉语文、维语文、哈语文、汉语(含学前双语)、英语、政治(含思想品德、心理健康)、历史(含新疆地方史)、地理、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美术、音乐、体育、信息技术(含计算机、电教)、综合实践活动(含劳动与技术)、通用技术、科学。专业测试分学科进行,实行“教什么、考什么”原则,考察考生对报考岗位学科专业知识的掌握及其应用程度,测试重点为现行中小学教材中的主干知识及其应用能力,
(2)综合知识测试考察考生对时事政治、民族宗教政策及教育法律法规相关内容的了解,要求考生全部用汉文答题。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岗位笔试时间150分钟,满分150分,其中:专业知识测试100分,综合知识测试50 分。普通高中教师岗位笔试时间180分钟,满分170分,其中:除“通用技术”科目外,其他高中考试科目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测试内容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岗位相同,另外增加20分普通高中知识测试题,计入专业知识测试总分;高中“通用技术”科目综合知识测试内容与其他科目相同,专业测试范围均为高中知识部分。
4.试卷命制
《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聘双语特岗教师笔试试卷》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命制,除维语文、哈语文试卷外,其他试卷均用汉文命制并要求汉文答题。凡未按照招聘岗位学科命题要求参加笔试的考生,笔试成绩无效。
5.笔试合格分数线
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划定,笔试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测试均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均通过者才能入闱面试。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教师岗位的专业知识测试按不同科目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6.笔试成绩公布(2012年7月13日18︰00)
考生请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笔试成绩。
(三)资格审查(2012年7月18日-22日)
资格审查由招聘教师的地、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人员在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测试成绩均合格人员中,按照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须持身份证或户口本、毕业证、笔试准考证原件及下载打印的《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聘双语特岗教师报名表》,教师资格证书或符合教师资格认定要求的相关证明;少数民族考生人员须携带HSK或MHK等级证书,汉语系考生及无HSK或MHK等级证书的“民考汉”考生须携带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毕业院校出具的在校民考汉学习证明,到所报考教师岗位的地、州、市教育局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排名按比例依次递补,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考生请于 2012年7月22日起向地、州、市教育局询问资格审查结果(地、州、市教育局联系电话请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四)面试
1.面试时间:2012年7月24日-28日
2.面试地点:地、州、市教育局。具体面试地点及有关要求请于2012年7月20日起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3.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由各地(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4.面试人员确定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5.面试要求
(1)考生在公布的试讲题目中任选一题进行试讲,试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各学科试讲题目范围可从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2)考生应严格按岗位要求报名,凡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提前1天到面试考点报到,并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时,考生需提供笔试身份证(或户口本)、毕业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5)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五)公布总成绩(2012年8月2日10︰00)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算总成绩。考生可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