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政审(2012年8月4日-6日)
体检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和总成绩排名确定,由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提前1天(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到地、州、市教育局报到,到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具体内容请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地、州、市教育局批准,可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岗位出现的空缺,由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体检复查费用由考生承担。
地、州、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由地、州、市教育局报请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调剂(2012年8月8日-12日)
对入闱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未被报考岗位录取的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剂到本地或异地相同(相近) 学科、相同学段(也可由高学段到低学段,不可由低学段调整至高学段)、相同授课语种的空缺岗位。服从调剂须在网上报名时予以确认,调剂时不再征求本人意见。考生确定调剂前必须与招聘地、州、市教育局签订书面协议,具体事项请咨询地、州、市教育局。
(八)公示(2012年8月13日-17日)
自治区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确定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公示。
(九)公布聘用人员名单(2012年8月18日10︰00)
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及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名单,由自治区审定后,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公布。
(十)岗前培训(2012年8月23日-30日)
自治区教育厅在乌鲁木齐市统一组织为期8天的新招聘教师岗前培训,具体事项通过各地、州、市教育局和新疆教育信息网另行通知。
(十一)报到(2012年9月1日-10日)
新招聘教师凭统一发放的《聘用报到证》赴所在地州报到,报到顺序:先到地、州、市教育局统一登记核实后,再赴所在县(市)教育局报到,与招聘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时间到招聘学校报到。无故不参加岗前培训和未按时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监督及其它要求
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事,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凡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相关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或其他事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干部(人事)处:0991-7606238、7606239
监督电话: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室:0991-3689636
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监察室:0991-7606199
网络支持电话:0991-760609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